2012-11-14
一、捐助对象:中西部贫困偏远地区、革命老区县、镇(乡)中小学、打工子弟学校
二、申请条件
1、中西部贫困偏远地区县、镇(乡)中小学、打工子弟学校;
2、学校卫生工作发展滞后,基础薄弱;
3、学校缺乏医务室,且没有相关的药品、器械或者相关药品、器械种类很少;
4、能积极配合项目的实施,遵守中国红十字基金“众基金”相关捐助要求;
5、有能力配备专(兼)职的医务室保健老师。
三、具备上述条件的学校填写申请表(附件一),加盖学校及当地教委公章,通过邮寄方式送交众基金“爱心医务室”项目办公室。
四、市(县)政府或市(县)教委可出面为所辖中小学集体报名并提出书面申请。集体申请原则上一次为10所学校为宜。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集体报名。
书面申请包括的内容:
1、当地地理环境状况和人文环境状况;
2、当地基础教育现状特别是学校卫生工作现状;
3、项目申请原因;
4、项目配套情况;项目后续管理措施;
5、项目使用及管理承诺;
6、医务室项目申请表(每校一份);
7、其他与项目有关的内容。
五、受助学校确定:
1、捐款12000元以上的捐赠方指定在一个或多个中小学建立医务室。
2、中国红十字会、红十字基金会推荐的学校,经过众基金管委会审核通过的;
3、众基金指定,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受捐助的学校;
4、学校自行申请或者由当地政府(教育部门)集体申请,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审查的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