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您所在的位置返回首页
  2. 我们的项目
  3. 健康干预
  4. 中国肯德基餐饮健康基金
  5. 基金管理规则

基金管理规则

2011-11-27

中国肯德基餐饮健康基金章程

成立背景: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生活水平和面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变化。虽然广大中国群众中仍有一定的贫穷和营养不良的问题,但大多数人群、尤其是城市居民,其在家用餐的频率已越来越低,而更多地依赖各种餐厅、食堂来解决,而且此一趋势还在不断上升。与此同时,多次大型调研也显示中国人的平均体重有逐渐上升的趋势,相对引发的各种慢性疾病也有逐年提升的现象,令人担心中国是否会步欧美国家的后尘,出现比较严重的肥胖问题。鉴于目前国内外洋快餐对社会大众的健康影响程度经常被提出讨论,作为中国最大的餐饮企业,肯德基认为应该科学地去认识、了解现代中国城市居民如何由餐饮中摄取营养,进而确定如何对广大居民进行教育宣导,同时将这些信息提供给自身以及餐饮同业参考,作为往后创新发展的依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中国肯德基餐饮健康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由百胜(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所属的肯德基公司(以下简称“百胜集团”)捐资设立在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以下简称“红基会”)的专项公益基金。该基金是为促进改善中国城市居民的餐饮习惯而成立。

第二条:基金的宗旨是:

1、 透过逐年的科学调查研究手段,逐步深入认识城市居民的餐饮习惯,并设法寻求其与健康、生活品质之间的关系;

2、 肯德基将依据调查结果,适当考虑未来产品研发、烹调方式是否进行调整;

3、 定期举办研究结果发布会,透过媒体向社会大众传递,以促进良好饮食习惯的建立;

4、 透过适当途径,向餐饮同业人员,提供研究结果,以供未来食品及烹调方式的改进做为参考。

第三条:为加强和规范基金的资助管理,保证基金合理、有序和规范运作,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红基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基金筹集与用途

第四条:基金来源

1、 基金的主体部分由百胜集团所属的各肯德基公司(包括独资、合资和加盟公司)出资捐赠;

2、 基金存留期间所产生的利息;

3、 其它收入。

第五条:基金用途

1、 资助与餐饮食品、营养健康、城市居民三者都相关的科学研究以及宣传教育项目;

2、 资助每年发布《中国城市餐饮食品营养健康年度报告》;

3、 资助每年召开“餐饮食品与平衡膳食”研讨会,向公众公布研讨成果;

第六条:基金接受的捐款,红基会将开具财政部统一监制的捐赠专用收据,捐赠人可据此享有“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准予全额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章 基金管理机构

第七条:为确保基金运作规范和透明,百胜集团与红基会共同组成“中国肯德基食品健康基金”管委会以及专家委员会。管委会为基金的决策机构,决定基金的一切重大事宜;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基金日常管理工作;专家委员会为基金资助科研项目的管理机构,负责所有科研项目的评审、管理和评估。

第八条:基金管委会:

1、 基金管委会设委员7名,百胜集团委派5名,红基会委派2名;其中主任1名,由百胜集团担任,副主任2名,由百胜集团和红基会分别担任;各方在委派或更换委员人选时,应书面通知管委会。

2、 基金管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管委会全体会议,所有管委会成员均应出席;临时因故不能参加的,应书面委托代表参加;管委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会议纪录,并由全体委员或委托的代表签字。

3、 基金管委会决定以下事项:

a) 审定、解释、修改基金章程;

b) 批准年度基金预算,审核上年度基金决算和基金年度实施报告;

c) 决定基金暂停、终止或延长期限;

d) 审议批准基金实施方向的调整和修改;

e) 审定、调整基金专家委员会人选;

f) 其它需要由基金管委会决议的重大事项。

4、 基金管委会决议须由过半数委员通过;参加管委会会议的委员或其委托的代表拥有一票表决权。

第九条:基金管委会办公室:

1、 基金管委会办公室设主任一名,由红基会委派人员兼职,不另支薪。

2、 基金办公室的主要职能:

a) 执行基金管委会的各项决议;

b) 编制基金上年度基金决算和基金年度实施报告并提交基金管委会审核;

c) 组织召开每年一次的基金管委会会议;

d) 组织召开每年二次的基金专家委员会会议;

e) 不定期组织召开“餐饮食品与平衡膳食”研讨会。

第十条:基金专家委员会:

1、 专家委员会设委员九名,其中委员会主席一名;委员会委员由百胜集团和红基会推荐,由基金管委会审议通过;

2、 专家委员会每年召开两次委员会会议,所有委员均应出席;临时因故不能参加的,应书面委托代表人参加。

3、 专家委员会会议决定以下事项:

a) 按照制定的管理办法,负责科研及宣教项目的申请评审、进程监督以及事后评估;

b) 对每年“餐饮食品与平衡膳食”研讨会的方向和内容提出意见及方案;

c) 专家委员会决议须由过半数委员通过;参加委员会会议的委员或其委托的代表拥有一票表决权。

4、 所有专家委员会委员均应出席每年一次的“餐饮食品与平衡膳食”研讨会;临时因故不能参加的,应书面委托代表人参加。

第四章 基金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在红基会专用捐款账户内设立基金专项科目,对资助款项及合理的基金运作经费支出实行专项管理;当年支出节余部分,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十二条:基金的费用支出包括:

1、 与餐饮食品、营养健康、城市居民三者相关科研、宣教项目的资助费用;

2、 《中国城市餐饮食品营养健康年度报告》的相关研究费用;

3、 每年一次的基金管委会会议以及每年二次的专家委员会会议的会务费用;

4、 不定期的“餐饮食品与平衡膳食”研讨会的会务费用;

5、 基金日常运作费用,主要包括基金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资福利、差旅、通讯、办公等支出,不超过基金年度总费用的10%;

6、 以上费用支出如有变化,应事先报请基金管委会同意。

第十三条:基金应接受严格规范的会计和财务管理,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制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定期进行专项审计,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基金日常运作费用中支出;如百胜集团要求对基金进行单独审计,因此产生的审计费用由百胜集团承担。

第十四条:基金接受社会监督,并定期通过红基会官方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百胜集团可以指定资助项目或资助对象,有权查询、监督捐款的使用情况;红基会对百胜集团给予宣传报道和授予荣誉。

第五章 基金期限与清算

第十六条:本基金设立期限为5年,即从2007年5月1日起至2012年4月30日止;在基金期限到期前6个月由基金管委会决定基金终止、延长及延长期限。

第十七条:其中2007年为基金试点期间;在2007年12月31日前,基金管委会应审核试点期间内的基金运作使用状况,决定是否调整及如何调整基金的使用和发放。

第十八条:基金设立期限内,如遇重大情势变迁,或百胜集团对经营策略进行重大调整,或基金管委会对基金资助方向做出调整,百胜集团经向基金管委会正式提出,可以调整变更资助方向、资金规模和金额,或终止基金。

第十九条:基金终止(包括因故提前终止)时,应由双方分别派员,并聘请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共同组成清算组,对基金进行审计清算;清算期间,应继续履行尚未执行完毕的有效的资助协议。

第二十条:基金完成清算后的基金余额及其利息的处置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解释、修改权属于基金管委会。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基金管委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相关资讯
回到顶部
×
登录
注册 忘记密码
×
* 请先输入验证码获取短信验证码
发送短信验证码
注册
×
* 请先输入验证码获取短信验证码
发送短信验证码
重置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