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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资助规则

2020-05-12

天使明心基金先天性心脏病个案资助规则

一、资助范围:

家庭经济贫困需要进行手术治疗的先天性心脏病患者,患者或者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可作为申请人向天使明心基金申请资助。

 

二、资助标准:

1、优先资助对象: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户,医保(农合)报销后,进行全额资助。

2、四种单纯性无严重并发症的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资助2万,总额不超过医保(农合)后自付部分。

3、复杂先心病:资助3万,总额不超过医保(农合)后自付部分。特殊案例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

 

三、资助原则

1、资助有效时间:对审批通过之后半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资助。  

2、量入为出原则:根据资金情况确定资助名额。

3、补充救助原则:在申请人享受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商业健康保险、城乡医疗救助之后,天使明心基金项目予以补充资助。

4、综合评定原则:根据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和病情的轻重程度及手术治疗后的效果综合评定资助对象;对城乡低保、军烈属家庭等特殊情况申请人予以优先评审。

5、一次性资助原则:除社会定向捐助和需多次手术的复杂心脏病患者外,每个申请人只安排一次资助。

①复杂先心病患儿需多次手术、且已获得一次资助的,在完成第二次或第三次手术前,需重新提报相关申请资助材料,重新审批。

②社会定向捐助款原则上全部用于指定的捐助对象,如捐款超过该捐助对象实际自付的治疗费用,或捐助对象在治疗过程中死亡的,其所获捐款结余部分计入天使明心基金,用于救助其他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6、为便于管理,接受资助患者原则上需在天使明心基金定点医院进行手术治疗。

 

四、资助流程

1、申请:

患者经临床检查确定需要手术治疗,通过中国红基会官网、定点医院等多渠道领取或下载申请资料,按照要求填写完整、真实的个人信息,提交天使明心基金办公室。

2、初审:

天使明心基金办公室项目人员向医院核实患者病情,了解医治方案和预估医疗费用,向患者家长工作单位、居住地街道等机构核实家庭经济情况,初步判断符合资助条件的,提出资助费用建议,提交天使明心基金办公室主任审批。

3、审批:

天使明心基金办公室主任在管委会审定的年度个案资助计划范围内,对个案申请进行审核,审批通过后办公室项目人员向患者或患者家属发送《资助告知书》。

4、手术治疗

获资助患者按照《资助告知书》要求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手术治疗,痊愈达到出院要求后依据医保报销情况的不同与医院结清费用后方可出院。

5、资助款拨付申请与划拨

1) 直接医保划卡结算或无医保的患者:患者出院时定点医院协助患者向天使明心基金办公室提交资助款拨付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助告知书回执、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出院记录复印件、住院发票原件等。患者出院只需与医院结清扣除资助款外剩余的医保(农合)自付部分。资助款拨由天使明心基金直接拨至定点医院指定账户。

2)医保需回投保地报销的患者:患者出院时定点医院协助患者向天使明心基金办公室提交资助款拨付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助告知书回执、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出院记录复印件、住院发票复印件、患者或家属银行卡信息等。患者自己筹款付清全部医疗费用,医保(农合)报销后,患者或家属向天使明心基金办公室提交医保结算单凭证。资助款拨由天使明心基金直接拨至患者个人银行账户。

 

五、资助的中止或修正

已通过评审获得受助资格的申请人,如属于以下情况的须中止或修正资助:

1、在拨付资助款前已死亡但未产生手术费用的终止资助;

2、在评审前核实申请人近况时,申请人隐瞒死亡的终止资助;

3、经入院检查需暂缓手术的中止资助(保留受助资格,待进行手术并提交合格资助资料后予以资助);

4、入院检查后病情自动愈合或无手术指征的终止资助。

5、住院期间发生死亡的案例终止资助。

 

六、定点医院:

1、无锡明慈心血管病医院

2、西安高新医院

有新的定点医院加入,报批管委会办公室,随时更新医院名单。

 

七、公示

获资助对象名单将在中国红基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中国红基会天使明心基金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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